☆基本應備文件:
1.外國護照,護照須有6個月以上效期。(如申請人不是美國籍,請另繳驗美國綠卡。)
2.填寫 online「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」。(https://visawebapp.boca.gov.tw)
3.相片2張。(3個月內拍攝、2x2、淺色背景、脫帽、正面、彩色)
4.來回機船票或購票證明文件。
5.簽證目的證明文件。
6.如申請人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應繳驗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。
7.如申請人未成年(20歲以下),其父親或母親(或合法監護人)應提供親子關係(或監護權)證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,並於申請表簽名表示同意。
☆費用:
持美國護照者,請繳交160美元之簽證相對處理費。
☆注意事項:
-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者須本人親自前來辦理。
- 本處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面談、提供旅行計畫、親屬關係證明、健康證明、無犯罪紀錄證明、財力證明、來台目的證明、關係人詳細資料或其他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。
- 本處得視申請人身分、申請目的、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、效期等條件,核發不同種費、不同效期、不同停留期間之簽證。基於國家主權之行使及國家利益之維護,本處拒發簽證時,得不附理由。
- 享有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家常因兩國互惠關係之改變而有所變動。申辦簽證前,請事先查明或向本處詢問您是否需要辦理簽證。
- 持不友好國家護照申請我國簽證者,將專案辦理。
- 未成年兒童申請簽證須有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。
- 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,任何虛偽、不明確或不完整之簽證申請陳述,均可能使簽證申請遭到拒絕或延誤。
- 在台灣曾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,一旦入境將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,包括依法服兵役。詳情請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:www.immigration.gov.tw
- 參考網站:www.boca.gov.tw